上海明确城市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第六阶段排放标准!
六、
四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车辆、上海市公安局、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上海市公安局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5月29日
政策原文如下: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
五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,自2020年7月1日起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M3、N1、
6月2日,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,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予以书面提示。M3、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,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间,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,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
为贯彻实施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,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,自2021年1月1日起,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,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。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
三、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,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,邮政车和环卫车。
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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